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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督查组对吉林台水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6月17-18日,由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和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克尔克孜自治州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水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国电新疆吉林台水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通过查看现场、听取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后,督察组认为: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意识较强,对水土保持工作较为重视,水土保持各项治理措施正在逐步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力度较大。具体表现在:能够积极探索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取土场边坡正在采取多种方法恢复地表植被;部分弃土(渣)场已经或正在修建必要的挡渣设施,并在其表层覆土、撒播了草籽。
    但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在没有征得原设计部门同意及报告审批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更换取土场、弃土(渣)场,没有进行后续设计;植物措施变化较大但没有办理审批手续;部分弃土(渣)向河道倾倒等现象。
    督查组要求建设单位:一要进一步做好取料场、弃土(渣)场等工程的后续设计,报有关单位审批;二要及时清运河道弃土弃渣,确保河道行洪通畅;三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四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施工期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五要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六要做好吉林台一级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七要积极向有关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伊犁州水利局  张养权供稿  刘继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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