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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兴山县“水土保持法活动年”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活动年的通知》要求,兴山县水土保持局扎实推进“水土保持法活动年”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吃透文件,领会精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活动年的实施方案》,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文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进度安排等。相关股室负责人根据全县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工作计划,并确定专人上报水土保持法活动年专项行动的信息工作。
    二是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局领导将全省开展的水土保持法活动年专项行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汇报,引起县领导高度重视,印发了《兴山县开展水土保持法活动年实施方案》(兴政办发[2011]22号)下发到县直各单位、乡镇政府及各人民团体。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活动年领导小组,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与县水保局监督执法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全县开展了为期8天的监督检查工作,听取了各乡镇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活动年实施情况的汇报。
    三是加强监督,重拳出击。局抽调业务骨干,联合水利防洪安全专班,以矿山开发、交通建设、水利水电工程为重点,对辖区生产建设单位进行了一次网式的检查。对兴发集团鲜家河、树空坪磷矿、宜巴高速16标段、23标段、24标段、葛洲坝水泥厂、青华采石场等生产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行政处罚通知书1份,督促工程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6份,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0万元。
    四是巩固战果,持续发展。对限期整改的单位安排技术人员跟踪服务,落实整改方案。对拒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水行政处罚程序立案查处,绝不姑息。通过正面宣传、反正曝光等形式,认真落实“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进一步促进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巩固水土保持工作成果,推进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韩正蓉 张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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