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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游县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通过初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6月15日,根据水利部的安排,浙江省水利厅对龙游县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进行了初验。
    验收组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和查阅相关资料台账后认为,龙游县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工作领导重视、宣传到位、措施得力,完成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符合达标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初步验收。
    据了解,在2008年以前,龙游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存在“基础不扎实、监督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衢州市乃至浙江省都处于落后状态。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期间,龙游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龙政发〔2008〕40号),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始有了新的起色。水利部启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以后,龙游县水利局在各项基础比较薄弱的基础上,自我加压、迎难而上,毅然申报了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并以此为契机,扎实工作、锐利进取,稳步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通过近两年的能力建设试点,龙游县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数、方案编报率、监督检查数逐年提高,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和设施验收基本到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初步凸显。
    验收组要求,龙游县要以此次初验为起点,对照全国能力建设验收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验收资料和相关台账,迎接太湖流域管理局的复验和水利部的抽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形成水土保持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部门协作,深化并联审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和设施验收率;强化监督管理,推进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和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实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
浙江省水利厅  龙游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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