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远县水保局维“三权”成效明显,监督管理能力再次提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抓好水保“三权”,是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漫延的有效手段,水保“三权”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土保持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关键。经过两年来的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安远水保局维“三权”成效明显。
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远县水保局对全县近100于处人为破坏点做到不遗不漏,全面检查,对每个开发建设项目每年至少检查监督2次以上,不放过每一点情况,做到对破坏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了如指掌。
二、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中,一方面积极深入到生产建设单位宣传水土流失危害的严重性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编制了《便民服务指南》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单》等,利用监督检查的契机发放给每个矿山企业,积极为项目单位做好服务,搞好咨询。
三、在收费工作中,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加强对监督人员执法培训等措施,提高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使执法人员真正做到公正、廉洁、高效、文明执法;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增强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通过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增强了收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的规范性;通过采取直接收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多种收费方式,避免了个别相对人采取“赖、拖、躲、抗”的办法拖交、拒交费的现象发生。
水保“三权”的有效行使,维护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使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再次得到提高
安远县水土保持局 李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