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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磁县加大三个力度 贯彻实施新《水保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实施,磁县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
    一是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对全县现有煤矿、砖厂、洗煤厂、石料厂、化工厂、耐火厂等85个生产建设项目的全面普查、登记造册,准确掌握了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落实、验收等情况。在普查登记的同时,磁县水利局积极向生产建设单位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增强了生产建设项目业主自觉遵守新《水土保持法》的意识和自觉性,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20家砖厂、9家洗煤厂,下达了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目前,已有5家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主动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6家企业主动到县水利局协商汇报水土保持工作。
    三是加大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新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不仅严格界定了水保方案的编报范围,而且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此,磁县水利局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严格执法。对拒不编报水保方案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截止目前,磁县水利局先后对破坏面积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2个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有效维护了水土保持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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