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陕蒙监督局组织督察河曲发电厂二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现场检查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促进晋陕蒙接壤地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按照黄委《关于2011年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黄水保〔2011〕6号)精神,黄委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于2011年6月23日组织山西省水利厅、忻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河曲县水利局、河曲县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对位于山西省河曲县、由山西鲁能河曲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经营的河曲发电厂二期工程2×600MW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察。
水利部于2003年9月以“水保函[2003]420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2007年7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能源[2007]1767号” 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78.9万元,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11年8月完成最后一台机组的“168’试运行,目前主体工程进入系统调式阶段。
督察组以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了解。督察表明,去年水利部巡视组对该项目检查之后,立即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实施了部分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督察组针对该项目即将投入生产运营而水土保持措施建设相对滞后的实际,以现场督察意见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水土保持整改要求,同时要求当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次督察意见,确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本项目建设中得到贯彻执行。
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