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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组织验收红河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2011年6月22日至24日,云南省水利厅对被列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红河州蒙自市、个旧市、泸西县和河口县监督管理能力进行了验收,在州县自查自验的基础上,采取查阅资料与综合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认为自开展能力建设以来,通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验收资料整理较规范,针对个别县市存在的问题,验收组要求加强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找准突破口,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贯穿于今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各个过程中。四个能力建设县均通过初步验收。
    红河州水土保持办公室 彭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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