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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加强监督执法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把督促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依法行政、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为重点,把落实“三同时”制度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方案审批、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两费”收缴、水土流失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特别是狠抓大中型重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工作,收到了查处一案、宣传教育一片的效果。现在绝大多数新上的开发建设项目能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各行业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逐步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逐年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江西省于都县水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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