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试点县顺利通过省级初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广安市广安区和岳池县于列为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省级初验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1]542号)要求,2011年6月29日至30日,四川省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处长郑凤带领有关人员,会同广安市水务局组成验收组,分别对广安区和岳池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省级初验。
验收组实地查看了湘渝铁路复线广安区境内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及恢复情况,听取了试点县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了汇编资料、档案资料,检查了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验收组对岳池县和广安区的水土保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两县(区)在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体体现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构能力不断增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基本达到了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尤其是岳池县在监督管理试点中大胆作为,积极主动,值得学习和借鉴,一是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范围;二是通过不同形式创新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举办了“水兴岳池”的主体宣传,起到较好的宣传效果;三是注重试点县人力资源建设,为适应新形式下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引进一批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充实水保队伍。
最后,郑凤处长代表检查组提出了更好的建议和要求:一要严格按照试点要求做好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汇编资料和备查资料,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试点县数据库的质量,为迎接长委和国家验收做好准备;二要加强部门配合衔接,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并联审批,从源头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三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四要加大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力度,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五是强力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
(广安市水土保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