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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通过宁夏水利厅初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7月5日,宁夏水利厅水保局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通知》和区水保局《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初验的通知》要求,对灵武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了初验。验收组听取了灵武市水务局关于灵武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完成情况的汇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查阅了所有档案资料、查看了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取证装备、执法车辆,同时对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评分标准进行了综合评分,验收组认为灵武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经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了 “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和三提高”的工作目标,已全面完成任务,工作质量达标,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工作总体评价较好,达到了验收标准,初验评分为98分,同意通过省级初验。
    验收组要求,灵武市要以此次初验为起点,对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验收资料,迎接黄委和水利部验收。同时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和总结,要为宁夏第二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开展提供成熟经验。
    灵武市水务局    闫立宏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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