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犹县“四项措施”做好农发水保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确保农发水保项目实施完工后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充分发挥保水、保土功能,保障建后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切实使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根本的改善,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该县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农发水保项目的建后管护工作:
一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常态化。通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开展,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氛围,让人们充分认识到破坏水土保持措施是违法的,增强项目区群众维护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自觉性;二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巡查工作正常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是有效保护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该县经常组织监督执法人员深入项目区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和查处破坏水土保持措施等违法案(事)件行为和现象;三是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产权归属明确化。所有农发水保项目区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的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将项目工程所有权、管理权及时移交给项目所在地的村,办理权益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责任。四是水土保持措施建后管护制度化。农发水保项目实施完工后,该县及时建立水土保持措施建后管护的制度,明确管护对象、管护资金、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管护技术要求等内容。
上犹县水土保持局 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