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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召开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暨征求意见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7月14日,江西省石城县召开《江西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工作暨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改委、国土、城建、环保、林业、矿管、安监、公安、法院、交通、水利、水土保持等相关部门的相关专家及业务人员共计30余人应邀参加了座谈。与会人员畅所欲言,结合石城近十多年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所取得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针对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就今后如何贯彻执行好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政策提出了许多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一、为加强监督管理网络建设,建议实施办法应明确要求设立乡镇水土保持管理服务站,机构性质为县水土保持局的派出机构;二、为确保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建议实施办法应明确可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资金中提取20%的经费用于预防监督管理,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开展预防监督管理工作;三、为有利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建议实施办法应明确水土保持宣传月,定期开展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普及工作;四、为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建议实施办法应明确治理成果的产权和管护责任移交制度;五、为有效遏制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中的人为水土流失,建议实施办法应细化预防和监督管理条款,提高法律贯彻的可操作性,促进水土保持“三率”(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率、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率)提升;六、为有利于打击和惩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建议实施办法应以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程度为裁量处罚标准,使违法造成危害更严重的行为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江西省石城县水土保持局  何庆九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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