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水利局调查处理一起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事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有当地群众举报,位于新疆伊宁市英也尔界梁子处一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接到举报后,新疆伊犁州水利局立既联合新疆伊宁市水政大队对该起案件进行了核查。
2011年7月6日,执法人员对伊犁沪新水泥有限公司的3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人为造成水土流失事件及时进行了现场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位于新疆伊宁市英也尔界梁子建材工业园的该项目占地300余亩,距伊宁市15公里,项目总投资3.46亿,年产32.5、42.5的专用水泥150万吨。现场调查发现,伊犁沪新有限公司水泥3000t/d水泥生产线项目占地超过1公顷,土石方量超过1万m3,未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委托具有资质证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实施水保治理工程,特别是施工现场存在未采取临时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堆土场未修筑挡渣墙等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新疆伊犁州水利局给企业单位下发了督导卡,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企业能够理解和配合水利部门的工作,表示愿意整改。据跟踪了解,企业已积极联系具有资质证单位补编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方案通过审批后,按批准方案报告书进行认真落实,防治水土流失。
通过对类似事件的处理,认识到一是必须加强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各级政府及领导高度重视,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水土流失的严重危害,全民参与监督水土保持和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必须加强政府、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和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把关作用。三是必须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做到让企业懂法和自觉遵守法律,做到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保证水保监督执法的及时有效。
新疆伊犁州水利局水土保持处 王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