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云南昆明市完成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初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0年3月,国家水利部、云南省水利厅确定昆明市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为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市)区。2011年6月初,由分管副局长高朝俊为组长、水保处处长康龙为副组长、相关县(市)区水务局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负责人组成的验收组,根据国家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在4个县(市)区自检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测评检查和验收。
    4个县(市)区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中,成立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监督管理机构健全,从推行“阳光政务”入手,面向公众,接受监督,廉洁、高效、便民、着手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验收制度改革。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规范,所收设施补偿费全额上缴财政统筹管理,无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现象和“以收代管”行为。加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行为。
    通过查验,验收组认为4个县(市)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受理、审查、批复、送达程序严格,无越期、越权审批现象,已批水保方案未出现严重技术性问题。督促水保设施验收及时,依法查处水保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协调处理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未出现重大违规审批及严重的违反廉政制度规定情况。
    经验收组查验及评分, 4个县(市)区均达到90分以上,通过验收。目前正在认真准备迎接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10月份的检查验收。
    云南昆明市水务局水保处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