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委到云南红河州复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要求,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杨德生处长一行,于2011年7月26日至28日,对红河州被列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个旧市、蒙自市、泸西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复验,复验在省级初验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现场查阅资料、查看办公场所的方式,最后进行了综合评分。
验收组认为自开展能力建设以来,通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省级筹集了能力建设经费,通过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努力,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验收资料整理较规范,针对个别县市存在的有关问题,要求认真按照验收要求,要注重制度建设,特别是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氛围,下一步关键是找准突破口,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贯穿今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各个过程中,核心是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率、实施率和验收率,确保通过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使我们的监督管理能力有质的提高。最后复验进行了打分,结果泸西县、个旧市、蒙自市三个能力建设县(市)均通过复验,复验评定为合格。
省水利厅水保处和俊处长及省、州、县相关负责人和人员参加了复验会议。
红河州水土保持办公室 彭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