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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县“十不准”加速水土流失区生态自我修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信丰县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县流失面积的59.6%,为防止人类活动而产生人为破坏流失区内的林草植被生长和水土保持设施,采取封禁治理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治理投资少、省工省时和见效快的治理措施之一。信丰县水保局、所在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共同签订《信丰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护责任合同》,要求每个村选派3-4名责任心强的水土保持管护人员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范围、报酬及奖罚措施,印发、张贴和树立护林护草公约宣传资料和碑牌,公约明确了水土流失生态保护区内“十个不准”:不准砍树和打树枝毁坏林木的行为;不准割草、铲草皮、烧火土灰破坏地表植被的行为;不准挖树蔸和山药材;不准放牧和打猎破坏野生动物自然繁殖生存环境的行为;不准耙松毛、树枝和落叶损坏地表覆盖腐植层的行为;不准人为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和设备的行为;不准从事野外放火活动烧毁林草植被的行为;不准从事违法违规采矿和采石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不准乱取土和乱倾倒弃土废渣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行为;不准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毁林毁草开发果园的行为。
    信丰县水土保持局     林光富  陈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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