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定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通过省级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甘肃省水土保持局会同市水土保持局组成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档案、审查资料、听取汇报、询问解答等方式,对安定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了检查验收。
自2009年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以来,安定区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和“甘肃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法规五完善、机构五到位、管理五规范、制度五健全、水保方案三达标”的具体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验收组认为,安定区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区(县),是甘肃省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多年来,十分重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了区、乡水保预防监督管理网络,健全了组织机构,配备了人员,落实了经费,坚持管理与建设并重,有效地保护了水土保持治理成果,极大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安定区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安定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安定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安定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和《安定区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征收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范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主体和行为,为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验收组认为,安定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和批复工作。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6%,设施验收率达到100%。能够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规费”,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达到了验收要求。验收组同意安定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通过初验,可申请复验。
(安定区水土保持局 李继忠供稿,省水保局组宣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