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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大水利重点工程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在完成市管第一批常庄、尖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上,为强力推进水土流失防治,保护好生态环境,郑州市水务局就郑州市其他水利重点工程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工作有关问题下发通知,并进一步强调:各新建水库、灌区、水电站、城镇引水工程、以及河道治理、提排灌站、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要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履行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质量一流、环境优美的亮点工程。在主体工程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专项验收报告。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是主体工程验收前的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同时要求在安排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安排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纳入项目前期费用。对已完工或即将完工的水利重点工程,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不具备专项验收条件的,可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在建或者已经审批而未开工建设的水利重点工程,应当依法按要求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报项目审批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率先依法落实好水利重点工程的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工作,确保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开好局、起好步。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郑州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 郭长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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