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关于开展三省(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的通知》(黄水保监便[2011]13号),水利部黄委会和黄河上中游局会同自治区水利厅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吴忠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复验。验收组听取了吴忠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汇报,翻阅了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了吴忠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档案柜、执法设备、车辆以及数据库建立等相关情况,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各项指标进行了验收。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吴忠市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能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配套法规体系健全,机构、制度比较健全,人员到位,硬件条件比较好,经费能够得到保障,监督管理工作比较规范,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有了很大的加强,通过复验。最后强调,《新水土保持法》已经颁布实施,要大力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