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卢龙县水务局与县发改局等7个单位联合发文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工作,2011年6月3日,河北省卢龙县水务局与卢龙县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6月19日,卢龙县水务局会同县发改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和政务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审批和验收工作的通知》(卢水[2011]44号),从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方面对生产建设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使水土保持方案成为项目立项(核准)等的前置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依法提出了未编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方案实施中不经批准变更水土保持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未通过验收擅自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相应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