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新郑两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通过省水利厅初验和淮委复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2011年8月24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在河南省新郑市主持召开了河南省新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复验会议。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王金平处长、河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王祖斌调研员、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田颍超站长以及郑州市水务局、新郑市水务局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查阅了相关档案和资料,听取了新郑市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新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给予高度评价。验收组认为:该市自2009年列入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紧紧围绕“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三提高”的目标,全方位多层次搞好宣传培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通过各项考核指标评分,新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评价得分97分(满分100分),达到水利部验收标准,同意通过复验。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做好新法配套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同日新密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也以96分的高分通过省水利厅的初验。截止目前,我市列入全国第一批的新郑、新密、登封三个县(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全部通过省级初验。在省级初验的基础上,按30%的比例抽取了新郑市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进行了复验,并以高分通过验收。
郑州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 郭长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