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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顺利通过水利部复核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0年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被列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市)区。2011年6月,按照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受云南省水利厅委托,由昆明市分管副局长高朝俊任组长、水保处处长康龙任副组长、相关县(市)区水务局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负责人组成的验收组,在4个县(市)区自检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测评,经逐项查验、打分均达到了验收标准,通过了省、市级的初验。
    根据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文)要求,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被确定为30%中的抽验单位。2011年8月30日至31日,受水利部委托,长江流域管理委员会复核验收组浦永平处长等一行,对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了复核验收。经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提问、讨论、听取汇报等严格程序,复验组对昆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安宁市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扎实、务实,有亮点有思路有创新,有较好的示范效应;西山区的各项水土保持工作有较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在规费征收、部门联动等方面成绩突出。验收组一致认为:昆明市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机构、人员、经费、办公设备、执法装备齐全,数据库、档案管理科学规范,履职能力较强;《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完善;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规范;监督管理制度健全。省、市初验评分是客观真实有效的,完全同意省市级初验结论。
    昆明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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