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第四检查组检查督办秭归县水土保持执法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9月23至24日,湖北省水利厅第四检查组在宜昌市、秭归县水利水保部门的陪同下,实地查看了秭归县334省道风茅段沿线开发建设项目,深入检查了秭归县九里工业园区康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现场向秭归县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企业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4日,检查组召开了由检查组成员、宜昌市水利水电局相关人员、秭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秭归县经济商务局主要领导、秭归县水土保持局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检查组听取了秭归县及宜昌市对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听取了秭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权元安同志对该县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与评价,最后,检查组对秭归前一阶段的水土保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阶段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与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二是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度、广度与强度,重点加强对重点企业、对政府领导的宣传工作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有针对性的重点突破一至两家生产建设单位,以执法促进宣传。
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湖北省水利厅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特地将2011年确定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活动年,年初省厅及各级水利水保部门都制定了活动年的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水利厅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活动年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活动年检查督办工作,秭归县由第四检查组检查督办。第四检查组由省水利厅政法处副处长肖敏任组长,成员由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副调研员余建华、水利厅政法处科长尤国义组成,市水利水电局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员参加检查。
(杜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