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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布《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的通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2011年9月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等规定,明确划分了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南京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4499km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897km2。《通告》要求,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范围内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都必须严格落实相关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山丘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要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该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根据南京市水土流失调查、监测结果,全市轻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为89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3.61%,这些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遇较大暴雨或开发建设水土流失将加剧,对全市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通告》的发布,将有效促进全市各界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关注、重视与支持,进一步加快南京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程,为南京市建设国家级生态市、打造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水处 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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