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县水保依法行政能力加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今年新水保法施行以来,于都县水土保持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加强,主要体现在:一是换届以来的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重视、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县委在县信访局开设了水土保持信访咨询窗口,县委、县政府,县水保局领导定期开展水保咨询值班;县政府将新水土保持法纳入政府学法日志,换届后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新水土保持法,县长唐庆敏主持学习。二是县水保依法监督管理审批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把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补偿费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征收,使监督、审批、收费更加规范化,“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水保方案审批率达100%,申报率达98%。三是水保监督管理队伍得到充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巡查制度建立,县监督管理队伍得到充实,增编3名水保监督人员,加强了辖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整改了一批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的案件,查处了一批无证开采的要案,处罚了一批滥采滥挖的典型。四是新开发建设项目,“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得到重视。县水保局参与县属各部门在项目立项、招投标前必须到实地勘察,了解项目的可行性与否,签署水保部门的调查意见,作为立项的前置条件。今年以来4项生产建设项目,立项前水保局都参与了实地勘察调查。增强了水保部门的知情、话语权。五是县水保局开辟了电子信息网络窗口服务,窗口服务实施先公示后审批,此举公开、公平、公正,增加了水保依法行政的透明度,社会公信度得到提升,水保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加强。
于都县水土保持局 袁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