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必经水保部门审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最近,瑞金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瑞府字[2011]23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项目开发及个人建房有关事项的通知〉〉(瑞府办字[2011]420号),文件规定:水土保持部门和国土、城乡规划建设、地税、环保、消防、发改、房产等八个部门列为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办证必须签署审批意见的部门。
文件中明确规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各自的职责进行审批登记,履行好审批职责,确保审批程序不漏项,应收税费不流失。各有关单位具体经办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均要在审批登记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不得空缺,签字审批人员对本人签署意见负责。市监察局履行对审批流程监督职能,依法依规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这两个文件的下达,解决了多年来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不经水保部门,不编水保方案、不实施水保措施,项目建设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形成城市内涝、环境污染,水保执法难等一系列老大难问题。为搞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和城市水土保持规范化建设增添了新的规章,使城市水土保持有章可循。
江西瑞金市水土保持局 谢春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