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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浦城(闽浙界)至南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于2011年11月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主持召开了天津至汕尾国家重点干线公路福建浦城(闽浙界)至南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天津至汕尾国家重点干线公路福建浦城(闽浙界)至南平高速公路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境内,起于闽浙交界的浦城县官路乡沙排村,终于延平区小作村,路线全长244.4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和10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24.50米和26米。工程于2005年12月开工,2008年12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实施了护坡、排水、拦挡、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措施。工程总投资102.53亿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63506.28万元。
    会前,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评估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说明,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利部批复的防治任务,根据质量鉴定,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工程建设期间,优化了施工工艺,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设计目标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天津至汕尾国家重点干线公路福建浦城(闽浙界)至南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同时,验收组建议在运行期间,要加强弃渣(土)场和高边坡的监测和检查,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福建省南平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郑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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