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犹县认真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改革推进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工作,提升上犹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工作水平,规范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公平、公正地行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促进和谐执法、人性执法,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服务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服务于“生态上犹”建设,服务于发展提升年活动,按照《上犹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推进和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和《上犹县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精神,上犹县认真地开展了规范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推进工作:
一是根据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和《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以下简称《规则》和《标准》)精神,制定和下发了符合上犹县实际的《规则》和《标准》),作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执法过程中统一执行的一套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标准和行使规则;二是积极组织全县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人员对《规则》和《标准》进行了学习,并将《规则》和《标准》印发至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作为平时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工具书;三是将《规则》和《标准》的内容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了对外公布;四是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执法查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事)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规则》和《标准》,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认真执行水土保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作出适当的水土保持行政处罚;五是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对重大的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了备案。
上犹县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