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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市级考核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2011年度水行政执法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水政法字[2011]58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政府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评价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0]158号)文件精神,12月23日,赣州市水保局副局长黄宝明一行考核组人员,对于都县2011年度的开发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及水土保持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组听取了于都县水土保持局的汇报,查阅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档案资料等,通过检查,考核组对于都县201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于都县水保方案申报率、水保设施验收率已达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能按照水土保持法及上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希望于都县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存在的一些不足加以改进。
    于都县水土保持局   周俊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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