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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要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指出:“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搞好清洁小流域建设”;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指出:“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指出:“搞好生态建设……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完善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推行城乡同治。”
    按照水利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北京市2003年针对全市“水少”和“水脏”的实际,在全国率先提出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水源保护与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创新,遵照建设“民生水务、科技水务、生态水务”,服务“三个北京”建设,服务世界城市建设,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重要举措,探索出了“以水源保护为中心,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 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工作新思路。生态清洁小流域是使流域内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沟道基本保持自然生态状态,行洪安全,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扰动在生态承载能力之内,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小流域。
    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建设185条生态清洁小流域,涉及2422平方公里,构建了水源保护、休闲观光、绿色产业、和谐宜居四种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模式,取得溯源治污,确保水源安全;改善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保护生态,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四项显著效益。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上得到水利部的充分肯定,在全国81个县市推广;下得到农民欢迎,并成为山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了首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11年11月17日,水利部召开全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座谈会,刘宁副部长肯定了北京市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面的典型做法。
    北京市水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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