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调研组在兴国开展立法调研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2012年2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组织调研组在兴国县就制定出台《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立法开展座谈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汇报,县法制办、水保、水利、国土、林业、农粮、环保、交通、矿管、城建、工信、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同志围绕调研的内容和《办法》讨论稿分别发言,并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实践性、可操作性的建议与意见。座谈会上,省法制办主任张玉印、省水利厅副厅长曾晓旦,县委副书记、县长赖晓军,副县长李建军以及市法制办、市水保局的领导分别作了讲话。与会代表表示,《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制定与执行,必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水保预防监督执法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向更高层次更高目标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兴国县水土保持局 谢运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