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犹开展矿区水土保持宣传 促进矿山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增强矿区人员及矿区周边群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该县矿山水土保持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月的工作安排,该县水土保持部门于3月8日至9日,组织水土保持宣传人员深入到全县各重点矿山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的形式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宣传的内容主要为水土保持工作在矿山开发中的重要意义;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水土保持法规;矿山开采过程中的水土保持防治知识等。于此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当地群众水土保持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监督和督促矿山做好生产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确实使水土保持“三权一方案”和“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地落实,有效预防人为水土流失等生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使矿区及矿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有效地维护,切实使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好地保护,该县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者做好矿山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村组干部经常和群众打交道的优势,通过他们采取向当地群众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对矿区及周边群众开展了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活动,向他们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
通过开展此次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从矿业主到管理人员,再到一线矿山工人都从思想上更加重视矿山开发中的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树立了“水土保持从我做起,人人有责,努力实现生态安全”理念,树立了在“开发中保护生态资源,在发展中建设生态环境”的理念,进一步促进了矿山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地标的扰动和对地表植被等自然环境资源的毁坏。增强了矿山企业在保护自然、保护资源方面的自觉与自律意识。同时通过对矿区及矿区周边群众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他们知道如何拿起《水土保持法》这一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生态权益,维护自己良好生态环境和生存环境,增强了当地群众和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了矿山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上犹县水土保持局 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