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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水利局联合检察院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加强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遏制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危害,7月上旬,泉州市水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泉州市检察院发出《关于联合开展生产建设项目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对今年来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摸底排查中发现的10个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督办,责令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检察机关要下沉检力,发挥检查监督职能,密切跟踪督查事项,全面掌握整改进度,根据项目整改情况、违法程度分别进行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分析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具体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建立水土保持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绿水青山的良好氛围。
    (泉州市水利局供稿 福建省水利厅水保处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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