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严”字当头预防人为水土流失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9-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江西赣州市遵照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把预防监督摆在工作首位,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活动中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严格管理制度。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出台了“一个意见,两个办法”,市水保局及相关市直部门印发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及分工,《赣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了各级党政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赣州市水土保持工作重点管理乡镇实施办法》把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压实到乡村一级,将水土保持工作与乡镇及其相关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挂钩,对履职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赣州市水保局在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事中事后监管、设施验收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监管制度,联合林业部门、果业部门、交通部门等出台了相应领域规范水土保持工作文件,构成了全市严格的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严密监督网络。为能及时发现问题,赣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出台了《赣州市市、县、乡、村四级水土保持监管网络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两横一纵”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化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县两级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横向联络,市、县、乡、村四级水保工作人员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为加强水土保持社会监督,市水保局出台了《赣州市水土保持社会监督奖励办法》,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来访等举报发生水土流失案(事)件,经核实后给予相应奖励。今年以来接到群众举报56起,其中核查属实52起。
三是严厉处罚措施。切实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赣州市组织监督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实行市县联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突破监督重点和难点,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市局挂牌督办;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等行政措施;对于造成严重水土流失隐患、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封设备、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执法文书制度,在立案、调查、处理、告知和送达等各阶段,完整留存各类执法痕迹,保障程序合法。利用无人机航测技术辅助调查取证,提高取证工作可信度。据统计,至今年8月份,全市巡查项目1649个,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142个,已查办水土流失违法案件40起。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要求,按照《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试行)》、《赣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坚决进行问责。近期,有2个县(区)水保部门主要负责人被约谈,1个县受到全市通报批评,1个乡镇接受市水保委重点管理乡镇的调查核实。
(赣州市水土保持局 钟文锋 供稿 江西省水利厅水保处 核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