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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市出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十条措施 水土保行方案审批纳入开工前必须办理类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11-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缩短前期工作时限,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力促投资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经资阳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资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近期印发了《资阳市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效率的 10 条措施》(资政中心〔2018〕33 号)。
    《10条措施》规定,在资阳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范围内的工业、仓储、物流等投资建设项目,试行“先建后验”审批制度。“先建后验”审批事项分为开工前必须办理类和承诺竣工验收前办理类。其中,开工前必须办理类主要包括项目备案、取得用地、施工图审查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竣工验收前办理类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评备案、施工许可以及质量、安全相关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
    《10条措施》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实施项目开工前的“ 四项审批 ”制度之一。项目具备必须办理的开工前“四项审批”和“三登记预审”后,经园区管委会同意方可准予项目开工建设。
    同时,《10条措施》还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列入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转外环节、审核要件、中介材料目录清单中。
    (资阳市水保办 赵忠 供稿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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