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6-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做出的“进则全胜、不进则退”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近日,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是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目标。全市要在逐步消灭水土流失的基础上,明确治理水土流失目标、任务、措施和成效。到2020年,全市要治理水土流失50万亩(其中水利部门33.8万亩,林业部门16万亩,自然资源部门0.2万亩),治理崩岗50个、果(茶)园坡耕地治理1.2万亩,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5条,有效提高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重点水土流失区域减沙效益明显,全市水土流失率从2015年的13.17%下降至11.5%以下,水土流失面积减少30万亩以上,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是明确了辖区不同区域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措施和成效。针对不同区域的水土流失现状和特点,明确“突出重点区域,落实‘二地(诏安县和平和县)攻坚’”、“突出典型流域,实施‘三个重点(南靖县、长泰县和华安县)’”、“突出示范工程,开展全面治理”等“三个突出”,明确“攻坚县”和“重点县”治理水土流失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成效,建造水土保持精品工程。
三是明确了水土保持监管的手段、措施、重点和要求,遏制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包括加强源头预防保护、加大区域监管力度、构建完善监测体系三个方面内容。明确源头保护的区域、措施,明确区域监管的手段、方法、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法定义务以及管理重点和要求,逐级强化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督查,对不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给予追责。要全方位加强水土保持执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权力清单,重点查处各类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同时也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监测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了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主要包括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政策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加大资金投入等四个方面内容。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成员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职责;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和建立水土流失损害赔偿制度;推进重点区位商品经济林赎买工作,严格限制陡坡开垦,探索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加大宣传推广“长汀经验”,巩固提升和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增强全民水土保持观念和意识;完善水土流失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漳州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漳州市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将进一步加快漳州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有力、有效推进和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水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美丽漳州建设。
(福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