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闻

福建省泉州市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8-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水土保持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水土保持工作部署,日前,经泉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泉州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泉州市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市要基本实现重要区域水土资源有效预防保护,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以持续改善。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万亩,水土流失率下降至11.35%以下。
      《实施意见》指出了水土流失治理思路、工作任务与重点。全市要以消灭水土流失斑为重点,结合水源保护、面源污染控制、农村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改善等开展水土流失系统治理,构筑生态治理防线,同时加强管护,巩固治理成效。重点实施安溪、南安、永春3个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根据各地水土保持工作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攻坚,其他县(市、区)统筹开展综合治理,到2020年,各县(市、区)水土流失率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实施意见》提出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的具体措施。要求要加强源头预防,严防无序开发和人为破坏。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的全过程跟踪监管,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与检察机关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水土保持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加强成果应用。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政策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查推进等保障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水土保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福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  供稿)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