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0-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和标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主体责任,近期,按照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项目检查的通知”(巴水发〔2019〕340号),由市水利局、市水保监督大队和相关旗县区水利局监督管理人员组成核查组。抽取2018年2019年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巴彦淖尔杭后三角城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国华乌拉特中旗乌兰风电场400MW风电项目等8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后的核查工作。
核查组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查阅、听取建设单位及相关技术服务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对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定程序履行、自主验收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工程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自主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核查。
(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 乌云苏亚拉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