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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山地林果开发“承诺+联核联验”监管出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1-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赣南是革命老区,也是全国贫困地区。由于山多田少,山地林果开发是当地主业,也是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如何遏制山地林果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2016年以来,赣南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山地林果开发水土保持“承诺+联核联验”的监督管理方式,成效明显。
      实行分级备案。50亩(含50亩)以下的零星开发,由开发业主提出申请,所在地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50亩以上的连片规模开发,由开发业主提出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送县(市、区)水保、林业和果业部门联合审查。
      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开发业主在开工前,做好下列“承诺”:一是山顶保留不少于四分之一原生植被,作为水源涵养带。二是山脚保留部分植被,防止泥沙下泄。三是采用反坡整地方式开挖台地,在台地内侧开挖水平竹节沟。四是坡面保留原生植被,裸露的边坡自行种草覆盖。五是作业便道两侧要修建排水沟,排水沟每间隔一段距离及排水沟末端修建沉沙池,形成完整的坡面水系。六是以上措施未落实到位,自愿接受处罚。
      实行“联核联验”。乡镇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山地林果开发的审核监管。其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选址的审查;林业部门负责规划选址的审核和林地使用审批及油茶、苗木生态建园方案的审查;水保部门负责整地方式的审查及水土保持承诺的备案登记;果业部门负责果业生态建园方案的审查监管。开发建园完成后,根据“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由林果开发业主提出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水保、林业、果业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工作。对未经林业、水保部门审批的山地开发项目,一律视为违规开发,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的,林业、水保等部门依据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全市形成了要开发林果必须“承诺+联核联验”,没有“承诺+联核联验”不能开发林果的共识,使“承诺+联核联验”成为常态,有力有序规范了山地林果开发行为。
      (赣州市水土保持局  刘东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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