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开展市域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2-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规定落到实处。近期,绥化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绥化市水务局)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所辖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座谈的形式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各地实际,就水土保持普法宣传、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和水土保持监管等重点工作有的放矢地做了分别指导。通过监督检查,市级政府全面、系统地掌握了县级政府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为做好首次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夯实了基础,有效强化了县级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
(绥化市水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