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依法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水土保持投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2-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保证水土保持投入,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造、侵蚀沟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黑龙江省绥化市切实贯彻落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9年辖区望奎县、海伦市、青冈县和兰西县等4个国家级贫困县整合财政切块下达扶贫资金4261万元,用于侵蚀沟水土流失中治理工程建设,共治理侵蚀沟218条。市政府批复水土保持预算经费131.8万元,主要用于市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以及监督执法能力硬件设备升级。今年绥化市水土保持投入为历年之最,市域各级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大幅提升。
(绥化市水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