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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承诺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4-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规范矿山有序开采,推行开采方式科学化、实施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山社区和谐化,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了《“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试行)》的通知。

  《通知》涉及水土保持方面承诺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采矿权人矿山开工前应办理水土保方案审批等相关手续,绝不未批先动,少批多占,批东占西;

  二是对矿山生活办公场地、工业场地、矿山道路等建设时,应平整硬化,设置截(排)水沟、沉淀(砂)池等设施,并对周边进行绿化;

  三是矿区拐点坐标设立界碑,采用明显标志,明确矿区范围,并在采场周边设置截水沟等措施;

  四是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最大限度剥离和留存表土,保护水土资源;

  五是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对生产工艺优化设计,提高成品率,并充分利用弃土石碴加工石粉、泥粉等产品再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六是对碴土和表层土壤进行筛分,分别堆放,用于复垦复绿;

  七是及时治理和复垦。对采场开采终了边坡及平台,按照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原则,采取乔、灌、藤、草统筹综合治理,安排专人绿化管护人员,及时尽早实现采场全坡面覆绿;

  八是加强监测,建立台帐,并向社会公开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绿色矿山”承诺制的实施,进一步明确采矿权人的矿山办事规程,规范矿山开采、生产、存储、运输等行为,将进一步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矿产绿色开发、资源的绿色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让“强监管”转变成为采矿权人的自觉履约守信行动。

  (福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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