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法院十项措施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6-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近日,福建省长汀县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为长汀县项目化推进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条措施》,为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大局。强化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底线意识,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全面加强生态司法履职,全力服务水土流失治理有力序推进。二是公正高效审理影响水土流失治理案件。从严保障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安全战略布局,依法审理涉及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各类案件,注重生态保护修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三是持续服务生态产业绿色发展。持续服务林下经济、油茶、花卉、苗木等产业绿色发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股份合作等案件,维护农村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水土流失区乡村振兴。四是重点推进汀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积极联动汀江上下游流域各方力量,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构建汀江流域区法院护航客家母亲河司法协作机制,共同维护汀江流域生态平衡与生态安全,推进汀江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五是支持开展生态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加强与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交流,形成多方合力共同破解生态损害赔偿难题。六是有序推进生态执法司法协商联动。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司法确认等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化解在基层。七是建立健全生态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大力加强巡回审判,深入林区、水土流失区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巡回审判,努力做到哪里有司法需求,生态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八是全力打造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升级版。着力构建“生态司法+”格局,以涉林修复、复绿补种等生态环境要素修复为具体模式的“1+N”司法修复格局,持续创新服务保障水土流失治理建设生态长汀“三三”工作机制。九是大力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立健全生态司法进六区(水土流失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校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区)的工作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十是强化司法服务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监督。建立健全法院服务保障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机制,为乡镇治理水土流失提供法律帮助,及时解决涉法问题。
近年来,长汀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实践,在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惩防并举,重在修复”,采取复绿补种、承诺保责、增殖放流等方式,要求被告人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创设形成以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督促”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该机制经龙岩中院总结提升后,被省高院列入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全省范围统一予以推广适用。
(福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