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9-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夯实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经绥化市政府同意,2020年7月绥化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绥化市“十三五”末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和《绥化市“十三五”末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启动了“十三五”末市域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2020年是绥化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评的首个考核年,县(市、区)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市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工作方案和评分细则,能够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有助于市政府坚持考用结合,充分发挥考评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有利于增强市域县(市、区)政府的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符合水利部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形势。
(绥化市水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