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圆满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事项划转交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1-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交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税发〔2020〕57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非税收入划转至市税务部门征收。
哈尔滨市水务局收到通知后,立即成立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非税收入划转交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领会非税收入划转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学习具体政策,制定了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划转方案。市水务局依据方案积极主动与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沟通衔接,多次通过会议、电话、网络等方式研究了划转事宜,就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职责界定、数据信息传递、政策宣传辅导和流程设计优化等内容进行研究磋商,确定了具体划转事宜。征收职责划转后,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经过市水务局与税务部门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的顺利划转工作。
(哈尔滨市水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