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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利局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新规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福州市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新规,着力打造和提升“六个一”的服务措施,积极做好沟通对接,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这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顺利划转至税务部门。具体做法如下:

  “一对象一宣传”--- 划转前后,加强政策宣传。利用项目审批申报咨询、组织专家评审和监督执法检查等时机,加大对推进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政策宣传,重点是对加强对水土保持补偿和征收政策及法规宣传,提高生产建设项目业主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思想意识,避免缴款人多跑腿、跑错路,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一方案一核定”--- 征收金额,依法依规确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金额,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中的载明金额为准。

  “一通知一服务”---- 便民热心,优质高效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征管职责划转改革“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要求,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办结时,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核定的征缴数额,向申请人出具税务部门制订的《水土保持补偿和征收通知书》,告知征缴流程,并提醒缴费人按规定要求及时向项目属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该局工作人员坚持细心、用心、热心服务,把水利环节的服务工作做实做到位,确保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职责顺利划转和有序运行。

  (福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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