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下达2021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4-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近日,宜春市水利局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分县(市、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的通知》(赣水水保字【2021】8号)及宜春市政府批复的《宜春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宜府字【2019】51号),分解下达10县市区2021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
2021年宜春市水土流失治理指导性指标为90平方公里。为确保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强调:一是县市要高度重视。截至2019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1980.4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10.59%。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是对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围绕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提高水土保持率。 二是制定治理方案。各地应将指导性指标,尽快分解落实到林业、自然资源、农村农业等部门,逐个落实到地块图斑,制定年度治理方案,明确实施部门、资金来源、实施计划和完成时间。三、定期报送完成情况。从4季度开始,每月上报治理完成情况。宜春市水利局将根据完成进展,进行督促检查和治理面积、图斑现场复核,从而保证治理的数量和质量。
(宜春市水利局 卢晓莲 供稿 江西省水利厅水保处 核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