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精简审批优化服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5-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精简优化审批,改善营商环境,2020年11月,漳州市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漳水保组办﹝2020﹞2号)。截止4月底,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北部片区、长泰县林墩民营创业园已取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这两个片区规划面积20.2平方公里,水土保持总投资5032.21万元。落地于该区域的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在确保水土保持监管责任落实的前提下,可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根据区域内项目土石方挖填及占地情况,优化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承诺方式等措施,持续提升区内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便利度。同时,简化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其监测成果可供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区域内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福建省水利厅水保科技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