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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领导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9-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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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10周年之际,近日,乐山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主持会议,副主任郭正强、张旭东、何金文、廖策军,秘书长杨登廷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会上,副市长周伦斌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近三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贯彻,构建水土保持工作协作配合新机制,深化改革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服务水平,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考核体系,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会议强调要求,全市要紧紧围绕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新发展理念贯穿水土保持工作全领域,切实增强新发展阶段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认识和行动自觉。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强化水土保持工作。以水土保持强监管为主题,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方面强力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二要落实工作举措,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举措,强化水土保持执法监管。开展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或项目,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全面推进问题整改,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三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全面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河长巡河责任、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构建水土保持工作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动乐山市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城环资委成员和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乐山市水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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