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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推行“1+N”审批服务 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4-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项目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五通一平”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21年漳州市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云霄县陈岱工业园区、列屿镇人家核电配套产业用地(成片开发)、云霄经济开发区云翔产业园以及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丰田项目区、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前茂山等6个项目,全面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规划面积21.62平方公里,水土保持总投资8.47亿元元。落地于上述园区内的项目,将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漳州市推行“1+N”审批服务,对入驻园区企业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形成“1个审批+N个承诺”审批服务,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一是规范顶层设计。为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11月,漳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漳水保组办﹝2020﹞2号),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流程,规范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和内容,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二是推行“1个”审批。针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项目集中区域的特点,按照土石方自平衡、水生态保护、措施与自然生态协调、按区块确定防治目标等原则,在“五通一平”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变“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与入驻园区的项目建设主体免费共享,实现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再由市场主体承担,由政府购买服务统一负责,实现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

三是落实“N个”承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后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项目集中区域,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N个入驻园区企业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即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水土保持承诺制相关要求办理。同时,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项目集中区域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批次组织自主验收等因地制宜的“一揽子”精简优化服务举措,持续提升区域内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便利度,不断推进水利营商环境改善。

四是强化宣传引领。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并不是消除入园区企业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而是入园区企业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基础,是对入区企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简化程序的重要举措。 入园区企业应在区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征占地和土石方情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落实应承担的防治责任,细化各项防治措施,实现评估报告中确定的防治目标,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该市还通过漳州人民广播电台《漳州市效能建设热线》答疑解惑以及发放宣传图册、材料、悬挂标语、专题讲座、图片展、手机短信和送法上门等形式,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等宣传活动,为推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落地营造良好氛围。

(供稿:漳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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